平替还是侵权欧莱雅侵犯娇兰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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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替代品”这一概念在各式博主的花式推广中频频出现,他们往往从各种概念和功效入手,宣称含有与大牌相近的成分、数值,采用与大牌相同的代工厂、原材料,或者具备相同的技术,可以达到媲美大牌的效果。小到消磨时光的零食,每日使用的护肤品,大到家用电器,各类“平替”层出不穷。

说到“平替”,近日,化妆品行业两大巨头——欧莱雅及娇兰,竟然因商标问题对簿公堂,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与法国娇兰关联公司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公开,法院判决驳回欧莱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瓶“蜂蜜”护肤品

自二零一零年娇兰「AbeilleRoyale帝皇蜂姿系列」面世后,好评如潮。该系列采用来自法国的蜂蜜及蜂皇浆,主打抗老修复紧致功能。此后,娇兰为该系列注册了商标。目前系列中的明星产品黄金修护复原蜜精华液30g/ml在天猫上的官方售价为元。

AGEPERFECTNECTARROYAL则是巴黎欧莱雅于年推出的金致臻颜花蜜系列,主打成分为来自新西兰的麦卢卡蜂蜜。该系列中,最出名的产品是欧莱雅金致臻颜花蜜奢养滋润面霜。而该系列产品主打的功能也是抗老修护。

在网络平台上,不乏有消费者将欧莱雅花蜜系列与其他贵价护肤品作对比。其中,欧莱雅金致臻颜系列面霜被认为是兰蔻某款面霜的“平替”,而无论从包装、成分及功效来说,同系列的精华则被视为娇兰帝皇蜂姿系列的平价替代品。

如果仅仅从功效上近似,并不稀奇,然而欧莱雅在其花蜜系列产品包装上使用“AGEPERFECTNECTARROYAL”标识。此举引起娇兰的警觉,遂将欧莱雅公司告上法院。

不是“平替”,侵权了!

一审法院判定欧莱雅在其“AGEPERFECTNECTARROYAL”系列涉案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娇兰产品“ABEILLEROYALE”商标近似的标识并进行宣传,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欧莱雅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欧莱雅认为,就侵权行为地而言,本案被诉侵权行为不属于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原裁定,依法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欧莱雅在其“AGEPERFECTNECTARROYAL”系列涉案商品上使用与原告“ABEILLEROYALE”商标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欧莱雅模仿路威酩轩“ABEILLEROYALE”系列商品的广告宣传涉案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欧莱雅对涉案商品的成分的说明中存在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根据规定,路威酩轩可以选择向侵权结果发生地,即被侵权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原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路威铭轩的选择行使本案管辖权并无不当。因此上诉人欧莱雅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

品牌维权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像此次娇兰和欧莱雅这样的业内巨头,发生如此尴尬的纠纷,也确实不多见。当然,这对于娇兰来说算得上是一石二鸟了,除了维护自身利益,还能起到品牌宣传的作用。虽然无法判定欧莱雅是否有“搭便车”的嫌疑,对于已经注册商标的企业,如遭遇类似商标侵权事件,应当尽早使用法律武器维权,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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