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MH起诉欧莱雅模仿产品娇兰搭便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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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1月23日讯企查查显示,11月18日,LVMH关联公司路威酩轩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与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裁定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路威酩轩公司诉称,案外人法国娇兰于年推出名为“ABEILLEROYALE”、以蜂蜜为基础的护肤产品,并注册商标,路威酩轩公司是该产品在中国大陆的总经销商和商标使用人。被告欧莱雅公司于年模仿“ABEILLEROYALE”在中国大陆境内推出名为“NECTARROYAL”“花蜜奢养”的护肤产品,在广告宣传中故意采用与娇兰产品广告内容相同的设计元素,明显攀附娇兰的商誉和市场影响力,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搭便车)。同时,被告产品的“NECTARROYAL”字样与“ABEILLEROYALE”商标构成近似,涉嫌商标侵权。此外,被告产品的成分并非花蜜,而是蜂蜜,使用“NECTAR(中文含义为“花蜜”)ROYAL”和“花蜜奢养”作为说明很可能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路威酩轩公司诉请法院判令欧莱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万元。
被告欧莱雅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因原告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故该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欧莱雅公司请求将本案移送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驳回被告欧莱雅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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